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5.3 更正不动产登记簿 1.5.4 管理和保存不动产登记簿 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6.1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格式 1.6.2 不动产权证书的版式 1.6.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1.6.3.1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 1.6.3.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 1.6.3.3 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或补发。 1.6.4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生效 1.6.5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管理 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1.7.1 依申请登记程序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审核; (四) 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7.2 依嘱托登记程序 (一) 嘱托; (二) 接受嘱托; (三) 审核; (四) 登簿。 1.7.3 依职权登记程序 (一) 启动; (二) 审核; (三) 登簿。 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1.8.1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1.8.2 申请材料格式 1.8.2.1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1.8.2.2 申请材料形式应当为纸质介质,申请书纸张和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目录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