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6.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1.6.3.1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2016年) 1.6.3.1 2 一个登记簿页按登簿时间的先后依次记载该权利或事项的相关内容。 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1.6.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1.6.3.1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并注销原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向申请人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注明“换发”字样。 1.6.3 目录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