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8.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8.1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8.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 (二)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六) 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八)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 (九) 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公司上市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前款第(八)项所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第八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