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4.15

9.4.15 上市公司未满足第9.4.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9.4.11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第9.4.12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

公司未满足第9.4.10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公司股票因第9.4.1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最迟于知悉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收到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裁定书的次一交易日披露有关情况,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