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4.1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4.14 第九章 退市与风险警示 9.4.14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向上市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公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本所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次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9.4.13 目录 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