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9.4.8
9.4.8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第9.4.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且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