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5.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4.5.2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5.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本所监管; (二)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四)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六) 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七) 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 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 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 4.5.1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