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4.4.9

4.4.9 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