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债通过利率招标发行的,其预发行交易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履约保证金=Σ每个证券账户单边头寸成交面值×履约保证金比例;(二)价差保证金按预期亏损额的120%收取。计算公式为:价差保证金=max(0,预期亏损额)×120%。
其中,预期亏损额=Σ(平仓头寸面值×卖出收益率×参考久期)-Σ(平仓头寸面值×买入收益率×参考久期)。参考久期由上交所在该国债预发行交易品种上市时公布,其计算公式如下:参考久期=1/y×(1-1/(1+y/f)^(f×n))理论结算价格P=∑_{i=1}^{f×n}(100×C/f)/(1+R/f)^i + 100/(1+R/f)^(f×n)其中,y为上交所公布的该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f为年付息频率,n为标的国债发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