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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债通过价格招标发行的,其预发行交易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履约保证金=Σ每个证券账户单边头寸成交金额×履约保证金比例;(二)价差保证金按买卖价差核算,并对亏损部分收取,计算公式为:价差保证金=max[0,Σ(平仓头寸面值x买入成交价格/100)-Σ平仓头寸面值×卖出成交价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