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