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予以变更。 上市公司或者破产管理人应当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方式,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督促其严格履行作出的承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