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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第一节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任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提名、选任程序,保障董事选任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 第二十二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二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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