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二节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六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 第七十条 控股股东投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坚持独立核算。 第七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第七十三条 上市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