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第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