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