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要约收购规则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要约收购规则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拟向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东连续公开求购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在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五的,构成要约收购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规则。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