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申报及核准程序 第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申报及核准程序 第八条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