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媒体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处罚。 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