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 第二百零七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被引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百零六条 目录 第二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