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条 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根据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审批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机构,并抄送有关监管部门。相关资料转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存档。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