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条 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补正资料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机构需补正的内容。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