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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在向个人客户销售万能型产品时,应当通过问卷等形式对投保人进行风险告知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风险告知中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者金额、账户价值计算方法,以及投资收益不确定和退保损失等情况。

保险公司不得在风险告知过程中误导投保人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告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