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责任

本规则各条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 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 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 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 舶条件限制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