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教育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要求,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实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