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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3.

3. 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地、各学校进行总结。1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本地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