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五、 措施办法 (四)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四) 五、 措施办法 (四) 少数高职院校中以高级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其教学计划中明确操作技能水平要求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相应专业的毕业生,已经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方案,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