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五、 措施办法 (八)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八) 五、 措施办法 (八) 毕业后半年内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高职院校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失业人员统筹管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参加工程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提供进一步培训机会和技能鉴定服务。 (七)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