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1年) (一)

(一) 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的作用。各级行政学院是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要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各级行政学院和各类公务员(干部)培训中心都要坚持改革,勇于探索,挖掘潜力,在公务员培训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创立培训“品牌”,建立有特色的培训项目。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发挥普通高等院校的作用,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