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共同海损

本公约各条规定不妨碍海上运输合同或国家法律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的规 定的适用。

除第二十条外,本公约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也决定收货人是否可以拒绝共同海损分摊和承运人对收货人已交付的任何此种分摊 额或已支付的任何救助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