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2009年)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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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公安部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1996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1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