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音像制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
第三条
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适用广播电视法律、行政法规。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2025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09年)
- 关于巩固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报告(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YYYY年MM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