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法移民遣返机构(以下简称遣返机构)管理,保障遣返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被羁押、遣返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遣返机构包括遣返中心及其下辖的遣返站,由国家移民管理局领导管理。
第三条
遣返机构负责羁押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以及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但无法立即执行的外国人,依法对被羁押人员开展身份调查、执行遣返。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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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6年)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
-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