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四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1月12日)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3年)
- 商標註冊暫行條例(1950年)
-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
- 保监会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