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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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200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使用《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代收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