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以下简称“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以下简称“消费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圳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烈士褒扬条例(2019年3月)
- 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15年)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