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以下简称“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以下简称“消费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2017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引渡条约(中文本)(2016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