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2010年)
- 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1954年)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