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式样见附件1)。
第三条
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
-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年)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