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充分协商,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现将第二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落实中央关于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将《关于印发〈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38件文件(见附件)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可继续执行,亦可修改或停止执行,修改或停止执行之日,原文件废止。
附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的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铁路局
2017年9月6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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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2022年)
- 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 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198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