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2024年)
各金融监管局:
为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现就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非银机构调整适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和资本管理等监管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非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监管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增强资本管理能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着力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非银机构,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适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的部分监管规定,同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定的调整适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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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通则(199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2025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2018年)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年)
-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2013年)
-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 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