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6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四条中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修改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二、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国际航行的高速客船可申请不超过7天的定期进出口岸许可证。”
三、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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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2003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俄贸易秩序的若干意见(2004年)
-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2010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19年)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