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江苏、福建、厦门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7号)等要求,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二、 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应当加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等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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