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规范电力监管信息公开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监管信息,是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公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2018年)
-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2017年)
-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