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年第2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8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