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金融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办法,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指获得金融业务(包括证券、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体育运动中兴奋剂问题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200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