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各铁路监理公司,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北京铁路督察室:
工程监理制度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大规模铁路建设的质量安全,有效推动了铁路工程建造水平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人员流动、更换频繁,监理企业现场管控能力下降,监理权威削弱等问题。为更好促进铁路工程监理作用发挥,调动铁路工程监理队伍的积极性,规范铁路工程监理行为,保障铁路工程优质安全,服务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制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监理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合法性、契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铁路工程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积极落实监理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合同赋予工程监理相应职权,主动协调监理单位与相关参建方的关系,大力支持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按约、独立、公正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按程序及时签署有关工程文件和监理工作指令。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各方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积极支持、配合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工作指令。国家铁路局将持续加强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研究调整施工监理费标准,推动铁路工程监理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
规范工程监理承发包
依法必须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应使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监理单位资质、业绩以及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相匹配,不得通过抬高资格条件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于地质复杂隧道、特殊结构桥梁、大型站房和四电工程,应结合施工标段设置监理标段。监理投标文件提报的监理费用应详细列明具体组成及单价,并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服务时间相匹配。委托监理合同不应设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条款。鼓励具有监理资质的设计企业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承揽监理业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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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202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