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
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关于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制
1、
执行权是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以及对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事项进行审查的权力,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2、
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和其他业务庭平行的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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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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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
-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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