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包括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审核、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预算的执行和监督等。
第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中列明的数据中心(南海)土建工程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以及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硬件购置费、系统软件购置费、应用系统定制费、系统集成费、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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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2年)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2年)
-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200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