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推进税务部门信息公开,促进税法遵从,便利和服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查询,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外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由税务机关专属掌握可对外提供查询的信息,以及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
涉税咨询、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税务部门之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对特定涉税信息的查询,以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欠税信息的查询,由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推进实现涉税信息统一归集,充实查询内容,加强查询平台建设,提供多元化查询渠道,探索主动推送信息等创新服务方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2005年)
-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