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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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
-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年)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