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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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增补焦裕禄烈士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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