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2016年)
- 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培育和建设暂行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