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现就取消原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的“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公告如下:
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发布之日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的申请,对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停止办理。
质检总局正在组织修订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管的规章,以指导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正计量行为,并引导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自律管理,为社会提供公正的计量服务。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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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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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八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
- 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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